在哈薩克斯坦的商業監管體系中,公司注銷并非“一放了之”的自主行為,而是需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的法律義務。無論是自愿注銷未走正規流程,還是因經營停滯而放任企業“自生自滅”,這種未按規定注銷的行為都將觸發一系列法律風險,不僅會讓企業主體陷入困境,更會直接牽連股東、高管的個人權益。

行政監管層面
1、工商系統異常名錄與強制注銷
根據《法人實體國家登記法》第31條,企業未在終止經營后60日內申請注銷的,將被列入國家法人登記局“異常經營名錄”。該名錄信息同步至稅務、海關等部門,導致企業無法辦理任何行政審批手續。若企業持續12個月未整改,登記機關可依據《民法典》第68條啟動強制注銷程序,但強制注銷不免除企業未清償債務的法律責任。
2、稅務系統永久監控與追責
未注銷企業需持續履行納稅申報義務,否則將觸發《稅法》第93條規定的強制措施:
稅務黑名單:企業及法定代表人被納入稅務系統“高風險主體庫”,重新注冊企業時需補繳歷史欠稅及滯納金;
資產凍結:稅務機關可申請法院凍結企業名下房產、車輛等資產,直至稅款結清;
跨境限制:企業股東及高管在哈薩克斯坦境內申請貸款、簽證或參與政府采購時,將被要求提供完稅證明。
民事法律層面
1、股東連帶責任風險
根據《民法典》第49條,企業未完成清算即終止的,股東需對未清償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。具體情形包括:
隱匿資產:股東通過關聯交易轉移企業財產的,債權人可申請法院撤銷交易并追償;
虛假清算:清算報告未如實披露債務的,股東需在注冊資金范圍內補充賠償;
持續經營:企業終止后仍以原名義開展業務的,構成“表見代理”,股東需對交易相對方承擔責任。
2、信用體系懲戒機制
哈薩克斯坦“國家信用信息局”(NCIB)將未注銷企業信息納入個人及企業信用檔案,導致以下后果:
個人限制:法定代表人3年內不得擔任其他企業高管,不得申請銀行貸款或參與招投標;
企業限制:未注銷企業名稱5年內不得被重新注冊使用,關聯企業稅收優惠申請將被駁回;
國際聯動:信用污點通過EAEU(歐亞經濟聯盟)系統共享,影響企業在俄羅斯、白俄羅斯等國的商業活動。
刑事法律層面
1、反恐法規關聯風險
根據《反恐怖主義法》第12條,若企業未注銷前涉及資金跨境轉移、虛擬貨幣交易等可疑行為,可能被認定為“恐怖融資協助主體”。即使企業已終止運營,原股東仍可能面臨刑事調查,包括:
資產扣押:銀行賬戶、房產等資產被凍結以配合調查;
限制出境:股東及高管在調查期間不得離開哈薩克斯坦;
刑事處罰:若證實存在故意隱瞞行為,可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高額罰金。
2、破產欺詐刑事責任
若企業終止時存在《破產法》第156條規定的欺詐行為,股東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:
主觀故意:需證明股東存在逃避債務的主觀意圖;
客觀行為:包括轉移資產超注冊資金50%、隱匿會計賬簿等;
量刑標準:可處以3-7年有期徒刑,并處違法所得1-3倍罰金。
實務操作建議
1、合規注銷核心步驟
稅務清算:委托審計機構出具清算報告,結清所有稅費及滯納金;
債權人公告:在官方媒體公示45天,留存公告證據;
工商注銷:提交清算報告、稅務證明等材料,30日內完成注銷;
銀行銷戶:持工商注銷證明關閉賬戶,避免資金異常流動。
2、特殊情形處理
爭議債務:通過法院調解或仲裁明確債務責任,避免遺漏;
跨境股東:非居民股東需委托哈薩克斯坦律師處理注銷事務;
反恐審查:礦業、金融等敏感行業企業需額外提交環境恢復方案及資金來源證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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